关宏静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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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宏静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,法院全面支持原告诉请,认定争议款项性质为借款

发布者:关宏静律师 时间:2026年09月11日 5人看过 举报

2026-09-11

律师观点分析

关宏静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,法院全面支持原告诉请,认定争议款项性质为借款

  案件领域:民间借贷纠纷

 

  一、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

 

  本案原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经人介绍相识,后原告陆续向被告及其关联人员转账、垫付多项经营费用。被告主张其中部分款项为借款,部分为双方“共同投资”的经营出资款,并主张已偿还部分债务。争议焦点集中于:

 

  款项性质:原告垫付的医院经营相关费用(包括工资、耗材、设备款等)属于借款还是投资款;

 

  还款金额的认定:被告多笔转账是否构成有效还款;

 

  第三人责任:被告财务负责人是否应就部分收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。

 

  二、关宏静律师核心工作与作用

 

  系统梳理证据链条,建立“借贷合意”闭环

 

  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多笔转账记录、垫付凭证、微信聊天记录、借条(含补签欠条)及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《还款计划》等证据整合,形成完整证据链。

 

  通过证据细节向法庭证明:双方之间存在“先垫付、后对账、再补签借条”的借贷模式,破除被告“投资共担”的抗辩。

 

  精准应对被告“投资款”抗辩

 

  针对被告主张的“合作经营”及《科室量化管理协议书》,关律师指出该协议未经双方签字确认,且微信沟通内容未体现合作合意。

 

  结合借条内容(如三氧机、耗材等垫付款被明确列为借款),有效论证双方并未形成共同投资关系,投资款一说缺乏事实依据。

 

  逐笔核实款项,排除不实与重复主张

 

  对原告主张的数十笔垫付款(含设备、耗材、工资、餐费等)进行细致核对,剔除证据不足、关联性不明的项目,确保法院认定金额真实、合法、有据。

 

  对被告提出的多笔“还款”主张,依据转账备注、聊天语境等证据,成功将一笔“赠与性”转账排除出还款总额。

 

  明确第三人法律地位,避免责任泛化

 

  关律师主张第三人作为医院财务负责人,收款系职务行为,不应承担个人连带责任,最终法院采纳该意见,确保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。

 

  三、裁判结果

 

  法院全面采纳关宏静律师的代理意见,判决:

 

  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(按不同基数与利率标准分段计算);

 

  对被告“投资款”抗辩不予采信;

 

  驳回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,但未影响原告主要债权的实现。

 

  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基本获得支持,被告需依法履行还款义务。

 

  四、案例价值与典型意义

 

  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中“款项性质认定”的典型范例,尤其在投资与借贷界限模糊、垫付行为频发的背景下,关宏静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组织和法律论证,成功将大量经营性垫付款定性为合法借款,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。本案对类似“熟人合作+资金往来”模式下的借贷纠纷处理具有较强参考价值。

关宏静律师,电话:18240179977。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,管委会委员,劳动与人力资源法律部主任。2018获... 查看详细 >>
  • 执业地区:辽宁-沈阳
  • 执业单位: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
  • 律师职务:专职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210120********89
  • 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、婚姻家庭、刑事辩护、侵权、工程建筑、交通事故、房产纠纷
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
1210120********89 合同纠纷、婚姻家庭、刑事辩护、侵权、工程建筑、交通事故、房产纠纷